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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.一对姐弟在父母离异后分别跟父亲、母亲生活,父母均未再婚,姐弟在个税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,是否可按独生子女3000元/月标准扣除?
发布时间: 2026-06-18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一对姐弟在父母离异后分别跟父亲、母亲生活,父母均未再婚,姐弟在个税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,是否可按独生子女3000元/月标准扣除?

答:不可以,姐弟二人均仍然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,应按照非独生子女,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/月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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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.一对姐弟在父母离异后分别跟父亲、母亲生活,父母均未再婚,姐弟在个税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,是否可按独生子女3000元/月标准扣除?
发布时间:
2026-06-18
来源:
青岛市税务局

一对姐弟在父母离异后分别跟父亲、母亲生活,父母均未再婚,姐弟在个税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,是否可按独生子女3000元/月标准扣除?

答:不可以,姐弟二人均仍然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,应按照非独生子女,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/月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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